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市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整治力度,坚持步步为营、久久为功,不断净化旅游市场环境。根据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旅游市场整治“黔锋行动”方案》(黔旅改办发〔2021〕7号)通知精神,市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凉都旅游市场工作实际,拟定了《六盘水市旅游市场整治“黔锋行动”实施方案》和《2022年春季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六盘水市旅游市场整治“黔锋行动”实施方案
??????2.六盘水市旅游市场整治“黔锋行动”—2022年春季行动工作方案
六盘水市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7日
附件1
六盘水市旅游市场整治“黔锋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旅游产业化发展,持续推动旅游服务质量大提升行动,不断培育和提高凉都旅游知名度及美誉度,2021年7月,市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六盘水市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着力加强全市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市场乱象得到一定遏制。但是,“不合理低价游”、非法旅游购物等旅游乱象犹如百足之虫,死而不僵,未得到根本性消除。为建立我市旅游市场整治长效机制,加大力度持续推进旅游市场治理,做到步步为营,久久为功,不断净化旅游市场环境,根据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旅游市场整治“黔锋行动”方案》(黔旅改办发〔2021〕7号)通知精神,决定组织开展全市旅游市场整治“黔锋行动”,坚决打击和铲除凉都旅游市场存在的不良顽疾和毒瘤。
一、行动目标
通过“黔锋行动”旅游市场整治,发现并查处针对旅游市场“不合理低价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导游擅自改变旅游行程、强迫诱导游客消费以及欺诈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通过查处一批,震慑一批、教育一批,形成全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不敢违法、不想违法、不愿违法的良好氛围,牢牢守住凉都旅游一片蓝天净土,让游客行之顺心、住之安心、食之放心、娱之开心、购之称心、游之舒心。
二、时间及步骤
(一)行动时间
“黔锋行动”为贵州省旅游市场整治专项行动,该行动为长效工作机制,每年分“春、夏、秋、冬”四季行动开展工作。各季节行动时间结合旅游高峰期及重点区域进行安排部署,全年实现整治无缝衔接,在全市构建旅游市场整治常态机制。
(二)行动步骤
1.动员部署。各市(特区、区)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每个季节行动要进行全面动员、统一部署,并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整治机构要督促涉旅市场主体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执法部门要及时摸排线索,列出涉嫌违法违规市场主体及导游清单,及时启动旅游市场整治各项工作。
2.集中整治。各市(特区、区)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以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为主,针对重点整治内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持续深入推进整治行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信、抖音等媒体开展广泛宣传,不断营造“黔锋行动”亮剑出鞘的市场整治舆论声势。
3.总结巩固。各市(特区、区)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整治行动工作经验、取得成果、存在问题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和措施,建立完善“黔锋行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维护良好旅游市场秩序。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严肃查处线上线下旅行社导游、网络平台、手机APP等虚假宣传、低价揽客、买团卖团等违法行为实施主体,依法采取严厉的打击和实施市场禁入政策。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牵头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责任部门: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管、税务和公安部门)
(二)严厉打击旅行社、导游强迫或诱导游客购物消费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旅行社、导游等在旅游接待中诋毁抹黑贵州、歪曲扶贫和乡村振兴政策;诱导、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消费等违法行为。对实施或参与上述行为的主体依法采取严厉的打击和实施市场禁入政策。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牵头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责任部门: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管、税务和公安部门)
(三)严厉打击非法旅游购物。坚决取缔以“团队VIP”名义向旅游团队发放“参观证”、“贴号码签”等形式设置包房、包厢,将旅游者隔离培训或者诱导购物的旅游购物场所。严肃查处旅游购物场所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不明码标价、价格虚高、商业贿赂和诱导、欺骗游客购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实施或参与上述行为的主体依法采取严厉的打击和实施市场禁入政策。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牵头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责任部门: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公安、消防和税务部门)
(四)严厉打击旅游市场中的强迫交易、诈骗、敲诈、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牵头部门:公安部门;责任部门: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税务部门)
(五)严厉打击旅游市场中的隐瞒收入、偷逃税款、虚开发票或者不开发票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牵头部门:税务部门;责任部门: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
(六)严厉打击旅游客运车辆非法行为。查处旅游客运经营者违反诚信原则,不按旅游客运服务质量规范提供服务,以及司机人员与导游等相互勾结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加购物点,在旅游车上销售物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取缔以“低运价”、“零运价”方式参与从事“不合理低价游”,并强迫、欺诈游客购物的车队(辆)运营资质。(牵头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责任部门: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
(七)严厉打击旅行社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导游劳动报酬、服务费用和让导游“买团”、垫付团款等费用的违法行为。(牵头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责任部门: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八)将旅游购物场所等旅游经营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范围。依法查处旅游经营单位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牵头部门:消防救援部门;责任部门: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
(九)新闻媒体加大对“黔锋行动”宣传报道。新闻媒体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和监督,逐步将“黔锋行动”打造成旅游市场整治工作品牌。结合“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文明城市创建和评审工作进行考核,及时协调处置相关舆情。(牵头部门:宣传、网信部门;责任部门: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开展“黔锋行动”进行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和指挥调度。各市(特区、区)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以“黔锋行动”为标志和引领,加强对旅游市场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强化指挥调度和统筹协调。政府层面要积极推动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彻底杜绝整治行动中“主管部门干,其它部门看”、“合而不力”和“查而不处”的问题。既要各施其责,又要综合施法,形成整治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各市(特区、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主要责任和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直接责任。把旅游市场整治列入考核目标,并纳入“平安凉都”、“文明在行动·满意在凉都”、文明城市创建和评审等目标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对整治成效差、问题多、舆情频发的地区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进行通报、约谈、曝光和追责问责。
(三)强化打击查处。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对有损凉都旅游形象的市场乱象,坚决予以遏制和打击。一是强化案件办理。紧抓办案这个“牛鼻子”,加大“诉转案”办理力度,把办理旅游违法案件作为检验整治行动成效的重要依据。二是强化联合执法。完善旅游市场违法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联合办案、综合施法和区域协作,畅通“行转刑”案件办理通道,形成巨大的社会影响和震慑效应。三是强化信用惩戒。坚持“应列入、尽列入”原则,依法依规将查处的符合列入条件的失信主体列入失信名单,依法实施信用惩戒,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市(特区、区)要加大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要把整治行动开展部署、实施、成果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向行业通报。市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相关工作情况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和媒体进行暗访,并定时通报,对整治工作不力、问题频发的地区及时进行媒体曝光或向有关领导报送专报。通过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向市场传导压力,向公众传递信息,营造诚信经营的社会环境。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市(特区、区)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牵头部门要对整治行动中的工作经验、取得成果、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和措施,工作信息及时报送至市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完善“黔锋行动”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培育和提高凉都旅游知名度及美誉度。
附件2
六盘水市旅游市场整治“黔锋行动”—2022年春季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整治力度,坚持步步为营、久久为功,不断净化旅游市场环境。根据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旅游市场整治“黔锋行动”方案》(黔旅改办发〔2021〕7号)通知精神,市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开展“黔锋行动”进行统一部署,现结合凉都春季旅游市场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行动内容
按照《六盘水市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六盘水旅发改〔2021〕1号)和《六盘水市旅游市场整治“黔锋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步骤和具体工作任务开展工作。
二、行动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动员部署。各市(特区、区)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春季行动要进行全面动员、统一部署,并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完成时限:1月15日前)
(二)全面摸清底数。各市(特区、区)旅游市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全面梳理旅游市场主体信息(包括旅行社(分社、网点)、导游、景区(景点)、旅游购物场所、旅游车队等),通过电话询问和实地查看的方式核定实际在营涉旅企业台账,全面摸清市场底数并督促涉旅市场主体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完成时限:1月15日前)
(三)全面摸排线索。各市(特区、区)旅游市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迅速组织执法部门全面摸排案件线索,将每月摸排到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形成台账,及时进行研判并组织开展整治。(完成时限:1月15日、2月15日、3月10日前)
(四)全面加强宣传。各市(特区、区)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信、抖音等媒体开展广泛宣传,不断营造旅游市场整治“黔锋行动”亮剑出鞘的市场整治舆论声势。要及时组织各景区(点)和旅行社悬挂或展播开展“黔锋行动”标语,充分利用景区广播、LED屏播放宣传旅游市场整治“黔锋行动”主要内容;至少在县级媒体开展1期电视新闻报道和微信新闻推送。(完成时限:1月20日前)
(五)全面畅通举报途径。市旅游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突出“黔锋行动”标识的投诉举报宣传海报,各市(特区、区)督促辖区涉旅企业按要求张贴、悬挂至经营场所入口醒目位置,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完成时限:1月20日前)
(六)全面开展市场整治。各市(特区、区)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牵头部门要结合春节期间旅游高峰期工作实际,在节前、节中、节后关键时间节点,结合摸排出的问题线索,组织执法力量开展一次覆盖全涉旅企业的集中整治行动,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一批涉旅案件。(完成时限:3月10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督导检查。市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各市(特区、区)整治行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整治成效差、问题多、舆情频发的地区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约谈、曝光和追责问责。
(二)强化舆论宣传。各市(特区、区)要加大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要把整治行动开展部署、实施、成果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向行业通报。通过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向市场传导压力,向公众传递信息,营造诚信经营的社会环境。
(三)强化信息报送。市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整治行动中的工作经验、取得成果、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和措施,工作信息及时报送至市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完善“黔锋行动”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