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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技能贵州”行动实施方案印发

  发布时间: 2022-03-17 15:25 字体:[]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和技工教育规划及“技能中国行动”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和部省合作协议要求,为扎实推进“技能贵州”行动,切实提升技能人才的质量和数量,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2022年度“技能贵州”行动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全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60万人次,培育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含特种作业证书等)的各类“贵州技工”20万人以上,其中,取得初、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10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7.5万人以上。

(一)聚焦新型工业化。围绕十大工业产业,特别是制造业等重点行业和恒力集团、宁德时代等重点招商企业,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开展在岗技能提升、新型学徒制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培育以“贵州电工”“贵州焊工”等为主的新型工业化技能人才1万人。

(二)聚焦农业现代化。围绕十二大特色优势农业产业,特别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各地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就业帮扶车间,扩大短平快培训对象和工种范围,开展短平快培训20万人次,培育高素质农民1万人以上,培育以“贵州茶艺”“贵州养殖”等为主的农业现代化技能人才0.5万人。

(三)聚焦旅游产业化。围绕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特别是刺绣、蜡染、漆器等民族手工艺,非遗工坊等文化旅游,“一老一小”康养计划等重点项目,开展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物流快递、美容美发、保洁保安等市场急需工种培训,培育以“贵州家政”“贵州厨师”等为主的旅游产业化技能人才4.5万人。

(四)聚焦新型城镇化。围绕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户、易地搬迁户、退捕渔民户、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困难、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职校毕业生、“两后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开展订单、定岗、顶岗等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技能培训及创业培训5万人次,促进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实现就业创业增收,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

(五)开展东西部技能合作培训。加强与广东省优质培训资源合作,继续举办粤黔合作“广港班”“广汽班”“雪松班”“广建班”等订单班。创新合作培训方式,推进中式烹调师、家政服务员与“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在培训师资、培训内容和评价考核上互融互通。培育贵州籍“粤菜师傅”“南粤家政”0.5万人、技工院校合作培养技能人才0.1万人。

(六)开展新业态新职业培训。围绕“大数据”战略大力实施数字技能培训,提升全民数字技能。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制定实施支持新业态新职业培训政策,开展互联网、共享经济、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职业培训。

二、推动技工教育与职业教育融合发展

(一)实施技工教育职业教育“双证书”“双认证”。2022年起,全省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全面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开展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双证书”行动,按规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全省“双挂牌”技工院校对符合条件的中级工班学生毕业时发放中专学历证书。

(二)充分发挥好技工院校培训评价主力军作用。支持技工院校大胆探索,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发挥硬件设施、师资力量、专业设置较强优势,利用好现有资源,积极参与政府补贴性培训、广泛开展职业技能评价。充分调动职业院校、企业、社会机构等培训主体的积极性,发挥公共实训基地作用。

(三)优化技能人才培养政策。调整技工院校“两后生”预备制培训政策,保障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户、易地搬迁户、退捕渔民户子女等重点群体享受人才培养政策。支持省属国有企业办学(未享受财政生均经费)的技工院校培养技能人才并给予补贴。

三、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

(一)发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作用。2022年,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个和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个和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个。制定实施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人才培养考核办法。

(二)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认定。支持企业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范围,自主设置职业技能岗位等级,自主开发制定评价标准规范,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纳入自主评价备案,鼓励企业技术工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支持各地围绕乡村振兴、优势产业、特色资源、新业态新职业等开发一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三)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教师申报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促进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人才职业技能评价,注重操作技能考核。具有所申报职业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具有相应职业(工种)技能等级水平的优秀人才可直接申报该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用人单位可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制定具体标准。

(四)加强技能评价监管服务。加快评价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考务管理、题库建设、考评员管理、督导员管理、证书管理与发放等制度体系,建立评价机构诚信档案、退出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加强监管平台和考务平台建设,完善报名审核、数据传输、数据分析比对功能模块。加强监督检查,严把证书“质量关”,确保证书“含金量”。

四、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设施

(一)加强技工院校基础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新建或改(扩)建技工院校,逐步实现每个具备条件的市州建立1所技师学院,每个具备条件的县区建立1所技工学校。用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资金,支持培养高技能人才多、教学管理规范的技工院校发展壮大。鼓励技工院校建立特种作业实训基地考试点。

(二)支持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加大争取国家培训资金、政策力度,继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院校、机构给予实训设施设备改造升级资金支持。探索对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建设、职业培训包开发应用、师资和管理人员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

(三)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各地以公共实训基地为平台,统筹整合运用院校、行业协会、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培训资源,提高培训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和使用质量。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场地、设备共建共享。

五、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

(一)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大劳动和技能竞赛培养选拔技术工人工作力度,积极组队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办好贵州省职业技能大赛,推动市(州)积极举办职业技能大赛,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举办地方特色职业技能竞赛,鼓励企业和院校开展职业技能比赛活动。

(二)加强职业技能竞赛基础建设。健全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制度,出台《贵州省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认定不少于10个省级竞赛集训基地。建立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标准体系,规范全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建省集训队,积极备战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

六、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水平

(一)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积极推荐优秀技能人才参与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提高高技能人才在各级各类表彰和荣誉评选中的名额分配比例。对培育、使用技能人才成效突出的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构和企业进行表彰。开展高技能领军人才技能研修交流、休疗养和节日慰问活动。拓展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设置,支持和引导企业增加职业技能等级层次,探索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

(二)提升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国有企业在工资分配上发挥向技能人才倾斜的示范带头作用,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不得低于本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企业主要领导人的经济待遇与本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的平均水平差额不超过2.5倍。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就业、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分别按照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就业和全员培训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不断健全完善培训工作“任务统一分配,工作统一部署,资金统一安排,目标统一考核”机制。各就业和全员培训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要发挥行业主管作用,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源统筹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效果。

(二)强化经费保障。贯彻落实“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要求,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已有职业培训资金,用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安排专门经费支持各类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企业单位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一线职工技能提升。

(三)严格资金管理。常态化开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管理专项活动,通过第三方审计、评估加强培训成效检验和资金监管。继续强化和完善“贵州省实名制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规范管理,通过“技防+人防”的管理模式,推进政府补贴性培训档案信息化建设管理,提高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加大宣传引导。创新方式方法,结合世界技能大赛、国内职业技能竞赛、省职业技能大赛等重大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利用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博物馆、文化宫、青少年宫等教育和培训场所,推动设立技能角、技能园地等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引导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关注技能、学习技能、投身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