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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乡土文化活力 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专家解读《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4-08 15:27 字体:[]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了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提出了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创意设计、演出产业、音乐产业、美术产业、手工艺、数字文化、特色文化产业、文化和旅游融合八大领域,明晰了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建立汇聚各方人才的有效机制、加强项目建设和金融支持、统筹规划发展和资源保护利用的四项政策措施,为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文化领域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重要之举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祁述裕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意见》明确了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重点领域、政策举措和组织实施,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又一重要举措。

《意见》提出了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三个着力点。

第一,以城带乡、城乡互促是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指导思想。一是促进城市的人才、创意、资金等要素更多地向乡村流动,与乡村的文化资源、自然资源和劳动力相结合,激活乡村内生动力,将乡村潜在资源转化为市场接受的文化产品,丰富乡村文化业态,促进乡村文化产业发展。二是促进城市创意、设计、音乐、美术等产业资源赋能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与农业、旅游业等产业深度融合,做到以文化产、以文兴业。三是以文化产业传承发展农耕文明,弘扬中华美学精神,塑造乡村时代特色风貌,使其成为承载乡恋乡愁、构筑精神家园的新场景,充分实现城乡供需精准对接、互促互进。

第二,多业并举是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基本路径。一是引导资源对接。注重促进不同领域的平台、企业、院校、团体以及个人从业者,与乡村建设和各类产业发展需求有效对接。二是提升内涵品质。强调挖掘各类文化资源禀赋,注重收集整理、创意提升、活化利用,丰富产品业态提升品质内涵,塑造品牌特色。三是推动融合发展。鼓励挖掘特色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及农耕文化内涵,传承弘扬茶、中医药、美食等特色文化,发展创意农业、特色产业,推动各类文化业态与乡村旅游深度融合,形成农文旅、一二三产业有机融合的特色文化业态。四是鼓励业态创新。强调利用数字化技术,活化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打造体现乡村特色的数字文化产品和体验项目,创新乡村文化创作、传播、展示方式,积极对接现代文化消费需求。五是融入乡风文明。强调推动更多文化元素应用到乡村规划建设之中,提升乡村规划水平、设计品质和建设标准。以文化产业发展带动乡村美学普及和教育,提升审美水平和人文素养,塑造乡村文明新风尚。

第三,多方参与是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意见》主要从三个方面实施具体举措:一是健全农民主体的利益保障机制。传统优秀乡土文化的孕育与农民生产生活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其活态传承和创新发展也必须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二是建立会聚各方人才的制度机制。在培育本土人才,激发内部人才潜能的基础上,更加关键的是创新乡村人才引进机制,发挥各类外来“增量”人才作用。三是实施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的支持举措。以企业和社会资本为主体,带动资金、人才、项目等下乡,有利于解决乡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普遍存在的资金不足、人才缺乏、组织形式落后、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

文化产业特派员:会聚人才投入乡村振兴

清华大学文化创意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

胡钰


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需要引导文化产业领域企业家、创业者、创意人士、文化工作者、文化志愿者和各类相关人才深入乡村,扎根乡村,服务乡村。文化产业特派员制度是会聚各方人才投入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进程的新机制,为推动文化产业与乡村振兴有机融合、持续创新提供生机勃勃的人才保障。

文化产业特派员制度有着清晰的历史基点。1999年,福建省探索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形成了以科技为带动要素,鼓励大批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直接参与农村发展的新制度。与“高位嫁接、重心下移、一体运作”的科技特派员制度相比,文化产业特派员制度有许多新的特点。其一,带动要素不同,前者是科技,后者是文化;其二,依靠力量不同,前者主要是体制内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后者主要是社会力量;其三,发展目标不同,前者主要是经济发展,后者是乡村产业、文化、生态等的全面发展。

文化产业特派员制度有着活跃的现实基础。近年来,高校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多样性很高,北京大学探索提出“乡创营造师”,清华大学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站”等工作,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可以说,文化产业特派员制度是对自发性、局部性的文化产业人才参与乡村振兴机制探索的深化与提升。

文化产业特派员制度有着基本的工作原则。探索实施文化产业特派员制度,要切实把握乡村创新发展新理念,坚持几个基本的工作原则。一是带动性原则。文化产业特派员在工作中,要发挥自身在文化产业领域的优势,为乡村引入文化产业要素,同时,关注以文化产业要素带动科技、信息、市场、金融、社会建设等资源进入乡村。二是融入性原则。文化产业特派员在工作中,要深深地扎根在乡村,实现自身发展与乡村发展的有机融合。特别是要注重与当地农民融为一体,切实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整体性原则。文化产业特派员在工作中,就是要以全新的观念、全社会的力量、全方位的资源推动乡村的全面振兴,推动人的全面发展。

文化产业特派员的重要任务在于激活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发展乡村文化业态,有效保护和利用乡村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推动乡村一二三产业有机融合,让文化产业对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带动作用更加显著,对乡村文化振兴的支撑作用更加突出。这一制度既为乡村发展提供了新的人才动力和经济社会增长点,又为人才发展提供了新的展示空间和成长释放着力点,无疑对于中国的乡村振兴战略与人才强国建设具有双重意义。

加强用地保障,支持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

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副研究员

李蕾


为促进乡村振兴,繁荣乡村文化产业,保障文化新业态用地需求,《意见》从四方面加强了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相关用地保障工作。

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谋划。村庄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乡村各项开发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工作,要从规划源头着手,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在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统筹考虑土地利用、历史文化传承、文化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追求多目标的融合,合理规划和布局乡村文化和旅游发展空间。

强调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意见》指出,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要统筹发展与资源保护,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实际上涵盖了三方面内容:一是要在严格的耕地保护基础上开发利用。党中央多次强调,要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在促进乡村振兴过程中,文化和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应不占或尽量少占耕地,更严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二是要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要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条件下开发利用。严禁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严格限制林地、湿地、耕地等自然碳汇的占用和过度开发。三是必须加强对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在乡村文化和旅游项目开发建设中,要注重对自然环境、传统格局、建筑风貌等方面的保护和管控,注重文化挖掘和传承,保护好村庄特色风貌,防止大拆大建,千村一面。

加强用地保障和优化审批流程。在加强用地保障方面,《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文化和旅游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完善审批程序、严格用途管理的前提下,加大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相关重点设施、项目的用地支持。鼓励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再利用的方式,为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项目提供土地要素保障。在优化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流程方面,《意见》规定了文化和旅游用地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改变原用地用途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明确了建设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手续合并办理的要求。同时,支持结合文化产业的业态特点,鼓励探索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新方式。

鼓励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土地复合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农村土地制度重大改革之一。2021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交易规则。法律层面的明确,为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方式保障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项目用地需求畅通了渠道。《意见》规定,探索支持企业和个人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从事文化和旅游经营活动。鼓励乡村文化和旅游项目经营实行长期租赁或先租后让。针对文化产业用地规模小、布局分散的特点以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实需要,《意见》鼓励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对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