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内容
(一)受理环节
审查要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情况。
审查标准:
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申请报告;
2.申报景区所在地生态旅游局(旅游外事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推荐报告;
3.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
4.创建资料。
以上材料除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和创建资料需一式二份(含电子版,双面印制,粘胶装订成册)外,申请报告及推荐报告需提供原件一份。
(二)审查环节
审查要点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填写清晰明确,申报评定的质量等级无误(国家3A级旅游景区);
审查要点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细则一、二、三中的自检评分及推荐评分必须达到国家3A级旅游景区标准;
审查要点三:《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第二页中“推荐意见和申报景区达标情况”,按要求填写,需盖推荐单位公章及负责人签字;第八页需盖申报景区和相应旅游景区评定机构公章及负责人签字;自检评分、推荐单位计分需按要求填写以及细则一、细则二计分总表负责人要签字,并注明评分日期;《报告书》中所有需负责人签字处必须是单位法人或单位分管负责人。
审查要点四:创建资料需包括(1)景区创建工作汇报;(2)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具体达标说明和图片;(3)景区资源价值和市场价值具体达标说明和图片。
二、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
工作人员在实施权限内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国家3A级旅游景区申报评定)的审批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3.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或者不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的;
4.在受理、审查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不按规定向申请人出具相关书面凭证的;
7.擅自增设、变更申请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8.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较大损失的;
9.在许可过程中有索取或者接受财物、谋取个人利益等行为的;
10.其他违反大发体育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附录:本审查细则所援引的依据
设定审批的依据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及相关评定细则、《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贵州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