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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场所)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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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处置我省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地和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以下简称文博场所”)开放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对文物的危害和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文物法律和《国家文物局突发性应急工作管理办法》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管理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遭盗窃、盗掘、损毁、人为火灾、文物丢失的事件,以及因自然因素引起的危及文物安全和文物保护工作秩序的事件。

一、编制依据

(一)国家层面大发体育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5.《博物馆条例》

6.《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7.《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地方相关大发体育条例

1.《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

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4.《遵义市海龙屯保护条例》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管理的文博场所发生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始终把预防突发事件发生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细致排查各类文物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加大文物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文物安全与防护意识。

(二)依法管理:文物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三)属地负责:处置文物突发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发生涉及文物的突发事件负总责,乡镇(街道)具体负责;文物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处置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全面落实国家级文物县(区、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包保、省级文物其他县级领导包保、市(州)级文物部门领导包保责任制。

(四)快速反应:各文物管理单位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

四、应急组织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应急大发体育是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成立的、负责事件处置的领导机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及时成立包括文物、应急、公安和乡镇(街道)等部门和地区组成的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1.组织、指挥、协调本系统各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2.加强与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3.制定有关文物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决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时间、方式等。????4.研究解决文物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

(二)办事机构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本级文物行政部门,主要职责是:

1.处理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措施的具体执行、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

2.督查有关单位应急处理准备和应急措施的落实,通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情况。

3.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拟确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并发布实施。

(三)直接责任

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要明确各文博场所的直接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应结合自己负责的文博场所实际情况,成应急指挥部或指挥小组。

私营文博场所安全生产三年整治工作,由产权单位(或法人)和属地政府负责。

五、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各文物管理单位应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文物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公示文博场所安全直接责任人和举报电话。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各文物管理单位应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本单位文物安全工作加强事前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

2.各文物管理单位应制定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日常文物安全工作措施,定期研判安全工作,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3.在对外开放的文物场所在旅游旺季和举行各种重大活动前,还要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报上级文物、应急、公安和属地人民政府备案。

(三)预警支持系统

各文物管理单位应确保安全员数量,明确岗位职责;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防范技术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场地和通道;对外开放的文博场所应严格核定最大人员、瞬时人员容量和特殊地段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流动人员的监控,在售票处、出口和主要通道要设置识别标志,指定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六、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一)重大突发事件(I级)

1.世界文化遗产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馆藏一级文物丢失、损毁的,或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含5件)以上的或馆藏三级文物丢失、损毁10件(含10件)以上的,或馆藏文物丢失,损毁20件(含20件)以上的。

(二)较大突发事件(Ⅱ级):

1.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3.馆藏三级以上文物丢失、损毁的。

?(三)一般突发事件(III级)

1.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馆藏一般文物丢失、损毁的。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预案启动

各文物管理单位知道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三)现场指挥和处置

????各文物管理单位、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职能分工,立即投入到应急工作中。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的建议。

1.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一级响应,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处置。

2.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二级响应,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赶赴现场处置。

3.I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三级响应,当地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同应急、公安等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处置。

(二)信息报送

1.基本原则

(1)迅速。各文物管理单位应在知道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向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报告已经掌握的情况。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把已经掌握的初步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文物行政部门报告。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报告的时间不得晚于知道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并在2天之内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详细书面报告。

(2)真实。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3)全面。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在迅速、真实和全面三者之间,迅速是第一原则。

2.报送内容

(1)博场所称、级别、保护机构和保护管理现状;

(2)时间、地点、经过,文物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

(3)可移动文物名称、数量、级别和受损情况;

(4)原因分析及处理结果;

(5)现场和文物受损等图片资料;

(6)其他情况。

3.报送形式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应附音像资料。

(四)信息发布

按有关规定执行,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情。

?七、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制度,完善各文物管理单位已有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各文博场所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物资放在交通便利、储运安全的区域。

?(三)人员保障。各文物管理单位应组建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应急指挥部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宣传培训。加强各文博场所突发事件指南的宣传培训,公布应急指挥部和接警电话,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常识,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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