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Z0000003/2015-76921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乡村旅游项目可用集体建设用地 | ||
文 号: | 500353 |
乡村旅游项目可用集体建设用地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大力发展旅游业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将大力发展旅游业作为“十三五”期间构建产业新体系的重要内容”的精神,国土资源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于日前印发了《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就落实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旅游厕所用地、旅游新业态用地等方面提出了政策保障,进一步规范了旅游业用地供应管理制度,明确了旅游业用地服务监管机制。《意见》中专门提出:发展乡村旅游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但应当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用及以入股、联营等合法方式使用。
《意见》的出台,对推动我市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促进旅游消费快速增长、培育发展新动力将产生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