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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Z0000003/2019-19656 是否有效: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名  称: 六盘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  号: 500353
六盘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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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及所辖县(市、特区、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9〕7号)、《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六盘水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六盘水党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六盘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大发体育,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文化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广播电视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领域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和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统筹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全市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扶贫开发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多彩贵州公园省”和“中国温泉省”建设工作。

    (十)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督,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地方优秀文化走出去。
    (十三)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和考古工作,推进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文物和博物馆监督管理。推进文物和博物馆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

(十四)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五)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十六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监测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协调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责调整

    1.将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的文化管理、广播电视管理职责,原大发体育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将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机关
二十一职能转变。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新时代贵州精神,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健全乡村公共文化和乡村旅游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打造文化旅游品牌。

第四条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宣传、督办督查、财务、综合性文稿起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议提案办理、固定资产管理、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目标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社会组织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市节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运行监科。承担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工作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调度、考核及绩效评价,协调解决经济工作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假日旅游市场调度工作,对旅游数据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督促文化、广播电视旅游重要工作的落实。

 (三)文化遗产管理科。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博物馆和考古工作。推进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协调开展全市社会文物和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民族文化、红色文化三线文化旅游相关工作。推进文物和博物馆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利用工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开展传统工艺振兴、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生态区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传播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工艺美术研究开发工作。协调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评审的有关工作

(四)公共服务科(艺术科)。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艺术科研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工作,利用大数据开展文化旅游公共服务相关工作。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地方代表性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艺术人才培养工作。
    (五)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全市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组织协调建立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项目库,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承担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旅游产业园区、景区、基地建设。承担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六)资源规划开发科。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拟订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政策、规划、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生态旅游和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文化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拟订乡村旅游、乡村民宿、乡村文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乡村文化旅游发展,指导乡村文化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和乡村民宿资源开发、产品建设,推动乡村旅游、乡村民宿农家乐标准化建设及提升工作。协调推动文化旅游扶贫工程和富民工程。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涉及文化旅游的相关工作。

市场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政务服务科)。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安全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对导游、领队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监督检查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机关法制建设、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大发体育咨询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担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科。拟订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旅游市场推广战略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旅游形象的市场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重大宣传推广活动。承担文化和旅游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旅游宣传品的规划制作和使用管理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工作承担跨区域旅游合作的旅游线路开发有关工作承担旅游商品开发营销等服务要素的相关协调指导工作承担旅游业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融合发展有关工作承担全市重大旅游活动、特种旅游、旅游对外合作交流、旅游外事联络、旅游宣传协调相关工作。统筹智慧旅游云建设工作。

(九)广播电视管理科。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协调指导电视剧制作。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协调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三网融合”。协调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承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传输技术保障工作;拟定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承担广播电视政府项目申报和资金监管工作。承担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十)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等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五条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第六条将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原大发体育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管理。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市委编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4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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