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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Z0000003/2017-16983 是否有效: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名  称: 中共六盘水文化广电旅游局党组议事规则
文  号: 500353
中共六盘水文化广电旅游局党组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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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二、议事范围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内部机构及直属单位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讨论人事任免、表彰奖励、党纪处分等事项;

(四)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指单次支出超过壹万元的经费支出)使用等事项;

(五)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八)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制度

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党组会需研究一次党的建设、脱贫攻坚工作(含学习),特殊情况可以推迟,但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

   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不得研究决定人事调配事项。

  党组会议须有过半数的党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党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党组成员或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召集人请假。议题涉及与会成员、记录人员本人及其亲属需要回避时,本人必须回避。

委办公室主任及明确一名党员同志,承办党组会议的日常事务,具体负责议题汇报、通知、材料发送和会议记录等工作。

  党组会议除因特殊紧急情况临时召开的以外,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每位党组成员。

四、议事程序

(一)提出预案。拟提交党组会议审议的议题,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详细论证,形成明确具体的方案建议。

(二)确定议题。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成员或班子成员提出,送办公室汇总后报召集人综合考虑后确定。对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

(三)会前准备。会议议题确定后,由提出该议题的党组成员或班子成员安排承办部门认真准备汇报材料并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会前进行审核把关,涉及其他班子成员分管工作的应当主动协商。需要提请会议讨论的重要工作文件、重要活动方案、重要项目安排等有关材料,应提前分送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

(四)充分酝酿。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召集人可以在会前听取党组成员意见,进行个别酝酿,广泛征求班子成员的意见。重要人事安排应当提前沟通酝酿。

(五)民主讨论。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分管的党组或行政班子成员向会议作全面汇报,承办部门负责人可对有关情况进行补充汇报,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应对审议的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六)会议决定。在议题经过党组会议充分讨论后,由召集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中讨论意见,会议表决后做出决议。

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

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对于重大问题有分歧意见,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需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沟通协调后,再另行召开会议讨论。

  提交党组会讨论的委管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等人事任免奖惩事项,办公室要在会前征求联系指导纪检监察组的意见并在会上报告,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执行。

  党组会议作出的决议,由党组书记或指定专人向未能到会的党组成员通报。

 五、决策实施

  党组会议作出的决议,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党组或行政班子成员认真组织实施,党组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党组会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查,并及时向党组书记或党组会报告,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党组书记同意后,可在党组会上复议。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组会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党组会议的讨论情况及相关内容,党组成员及有关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严格保守秘密,严守党的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党组会议纪要由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起草,征求所有参会党组成员意见后报召集人审定签发。党组会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可以传达的,应及时传达;应当公布的,应及时公布。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所涉及的内容,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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