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1748436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六盘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管制度 | ||
文 号: | 500353 |
六盘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管制度
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消除广播电视播出安全隐患,确保广播电视宣传阵地意识形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全年开展一次以上对辖区内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安全播出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相关单位予以消除。
第二条 督促各级播出和传输责任单位落实本辖区、本单位日常监听监看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三条 在重大节庆、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认真按照国家、省确定的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时间和保障要求,组织辖区内广电部门和播出传输责任单位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手机24小时畅通。
第四条 收到安全播出事件事故报告时,要及时组织人员排查,快速妥善处置,降低事件事故影响,并第一时间向省广电局报告。对发生的重大、特大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的责任单位,组织人员现场调查,依法依规处理。
第五条 本制度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广电科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管制度》同时废止。